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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的财产和礼物\

由于许多年轻加拿大人无法承受天价的房租和房屋所有权,越来越多的夫妇在父母的钱的帮助下搬进了房产,甚至回到了他们的童年时期。但是考虑到十分之四的婚姻将以离婚告终,不理解分居的法律含义会导致问题。虽然要结婚的年轻人(18-34岁)的数量正在下降,但58%的普通法婚姻加拿大人说,尽管法律另有规定,但在婚姻结束时应平均分配资产,根据最近的安格斯里德(Angus Reid)调查。 如果已婚或同居伴侣已搬进父母的住所,但没有所有权,则对财产均无任何权利,并可随时要求双方离开。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位配偶已经拥有房屋,则在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适用于该房屋的法律对于普通法和已婚夫妇而言是不同的。 普通法夫妇通常无权使用配偶名义的任何资产,即使没有所有权的普通法配偶每月支付他们认为打算用来支付抵押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花费。当无头衔的配偶对房屋作出重大贡献(例如重大修repair)时,也有例外。在这些情况下,无标题的配偶有可能(尽管非常困难且代价高昂)寻求与他们对财产的贡献所增加的价值相对应的某种财务赔偿。由于这些类型的索偿往往成本高昂且难以证明,因此建议同居伴侣签署同居协议,以明确他们对财产的意图和权利,然后再由无标题的配偶开始对财产进行任何工作。 例如,同居伴侣与一个已经拥有房屋的妇女住在一起。他们同意,尽管他支付了低于市场的租金,这对他是一项好处,但她也从他的收款中受益,这有助于她偿还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过协商达成了一个同居协议,将他支付的租金和他提供的任何翻新费用的一部分以信托方式保留,并在分居的情况下退还给他,但他不会被冠以头衔。没有这项协议,如果分居,则每月付款或翻修费不可能使该人有权付款。 另一方面,已婚夫妇应平均分配婚姻期间积累的所有资产。配偶在结婚前保留所有资产的价值,但在结婚期间应分享这些资产的价值增长以及所积累的新资产。但是,关于婚姻住房有一个例外。如果配偶在结婚前拥有婚姻住房,而夫妻在分居时居住在同一个住房中,则住房的全部价值将平均分配,并且在结婚前拥有住房的配偶不能要求结婚前价值。 。 如果父母希望为已婚夫妇提供财产或现金形式的礼物,则在结婚前收到的礼物被视为婚前财产,礼物的价值在分居时不与配偶分担,而是增长。婚姻期间的价值与分居配偶分担。如果婚前礼物是婚姻住房,或用于婚姻住房的钱,则为例外。如果已婚夫妇在分居时住在同一个房子里,则领取婚前礼物的一方不能保留婚前价值,必须在分居日期与分居配偶分担礼物的全部价值。 如果在结婚期间收到家庭礼物并将其留在单独的银行帐户中,则不必与另一方分享。但是,如果使用礼物来偿还婚姻住房的抵押贷款,那么礼物的被排除性质将丢失。 父母想把钱捐给已婚或已婚的孩子时,必须明白,如果礼物送给夫妻将作为家庭居住的房屋,并且是夫妻在其居住时所居住的房屋如果分开,他们最终会与配偶分享礼物。如果这不是理想的结果,父母可以在礼物送出之前要求孩子和配偶签署结婚协议。 在另一个示例中,一位母亲为当时当时单身但后来结婚的女儿购买了一套公寓。为了公平对待她的配偶,同时在离婚的情况下保护她的公寓,这对夫妇起草了一份结婚协议,规定她的丈夫将承诺每月支付一定的家庭费用,其中一定一部分可以赚在分居的情况下,他对公寓的约定价值。如果他不付款,该价值将从他的应享权利中扣除。但是他不会被添加到标题中,也不会被视为所有者。 这些法律领域都很复杂,建议咨询家庭法律律师。 ©2019 REM房地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