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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在國家廣場案中對開發商Concord Pacific作出規定\

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已經站在了網站的所有者奧·霍·萊在新加坡巨頭和溫哥華發展巨人之間的漫長的法律戰協和太平洋集團國家廣場的網站上。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大法官彼得·福伊特在7月19日公佈的一項判決中駁回了康科太平洋公司關於Oei及其公司違反關於如何開發該網站並以惡意行事的協議的說法。福伊特向Oei頒發了案件訴訟費用。 Concord Pacific律師J. Kenneth McEwan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開發商正在考慮上訴。截至7月22日,無法聯繫到Oei發表評論。 該案件是近年來溫哥華市中心最引人注目的房地產糾紛案之一,兩個顯著的財富實體在這個城市最寶貴的發展之地之間相互矛盾。國家廣場於1989年以4000萬美元的價格被Oei收購,而且這位大亨近年來表示他希望開發這個地點。 康科德一度與Oei討論了該網站的5億美元重建計劃,但在2015年達成協議的最初“協議”後,有關協議細節的談判破裂。 當Concord Pacific的支付問題以及與Oei的其他開發商合作出現時,雙方都採取了相互法律行動,Oei在新加坡法院起訴Concord Pacific,而溫哥華的開發商在2015年回歸BC省。 在卑詩省的訴訟案中,康科德太平洋公司辯稱,“協議主管”協議是Oei違反的具有約束力的合同。McEwan表示,儘管做出了這一決定,但Concord Pacific指出,“法院接受了雙方打算進入並相信他們已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合同”,並且“如果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則被告違反了該合同”。 但福伊特在他的判斷中表示,其中一個關鍵的決定因素是“頭”協議不是一項可執行的協議。 “康科德辯稱,雙方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合同,以協商股權轉讓和擬議發展的其他條款',”判決書宣讀。“這一主張通常被視為對合同的性質不利......'同意協議'缺乏確定性,不會產生合同義務。” 版權所有©西方投資者